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按建筑面积计算。
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时,为人员疏散、逃生、消防作业提供指示或照明的各类灯具,是建筑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设施。正确地选择消防应急灯具的种类,合理地设计、安装及科学地使用消防应急灯具对充分发挥系统的性能,保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发生火灾时,能有效地指导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的消防作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防烟系统的安装位置: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防烟阀关闭温度2800C
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1.系统的应急转换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分配电装置设计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控制装置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够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工作状态。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其控制装置能够手动控制各蓄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保定消防培训收费标准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4/5/5 9:14:5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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